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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交流区版规(试行) [复制链接]

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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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8 11:32:38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大家有什么意见或好的建议尽管跟贴或发消息告诉我(这里参考了教学版的总版规并加了一些补充,谢谢matrixdio)

1.交流版严禁灌水及发无意义帖,违者扣3分并删帖.屡犯三次者禁止发言.

2.相关内容请发在一帖内并注明"连载",如"XX软件教程[连载]",禁止以发长篇教程之名刷版,违者不论帖子内容精彩与否,每帖扣1分.屡犯三次者禁止发言.

3.发帖标题请注明帖子简要内容,不得以[求助],[请教],[帮忙]等等作为帖子标题,违者警告,屡犯三次后,每发类似帖一次扣2分.

4.与教学版无关之内容请发至其他相关版块,违者警告并作移帖处理.屡犯三次者警告扣一分并移帖至垃圾回收站,屡犯五次以上者扣3分并删帖.

5.教学版禁止发带有侮辱性的字眼,违者警告并扣5分.再犯者禁止发言.

6.鼓励对问题的讨论研究,但须分清争论与争吵的界限,参与争吵,相互诋毁谩骂者,不论缘由,扣10分删帖并禁止发言.

7。连续跟帖内容为“好”,“支持”,“谢谢”等五帖以上者,在教学区均被视为灌水刷版行为,初犯警告,屡犯者扣分处理。

8。 对于三个月无新回复的非教学帖,且问题重复,将作移动至垃圾回收站处理。

9。鼓励大家多发教程、自己学习中的体会,以及在演唱或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对于积极发贴或帮别人解决问题的将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

10。建议过长的贴子对各级标题等以更明显的方式显示,以方便阅读。

11。对于好贴将给予加精、高亮显示、加积分等方式予以奖励。

先写这么多,以后慢慢补充.
[fly][color=orange][size=3]我是voly,QQ13028165,希望能与你成为朋友!欢迎大家到演唱技巧交流区讨论交流![/size][/color][/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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