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来居伴奏网
标题:
论坛灌水处罚细则,大家务必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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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伴奏金手指
时间:
2006-1-10 15:42:20
标题:
论坛灌水处罚细则,大家务必看看
以下行为视为恶意灌水
1、无意义回复。如只有顶,支持,加油,好,谢谢,抢沙发,使用字母,拼音或纯smilies表情等等没有任何实际内容或内容无法辨认的的帖子
2、回复少于6个字的(包括用标点符号及smilies表情顶替,或是明显凑字数的帖子)
3、重复回贴,包括复制使用相同的字眼在论坛不同的地方回贴,也包括在同一主题进行多次回复, 以及复制他人帖子内容发贴
4、任何的带有污辱或者谩骂性质的帖子
5、在自己发的帖子上多次回复自己顶、上去等无实际内容的回帖
6、翻唱区不发附件直接发链接,以及在发表内容中有明显广告痕迹的
7、大量发重复、虚假伴奏骗取积分以及连续发无意义主题的
8、未经他人同意盗发他人翻唱或用原唱冒充翻唱骗取积分的
9、发布与政治有关易引发争议的主题帖或回帖
10、在某一版块连续无间隔回帖超过10次,特别是伴奏版块,版主有权酌情进行处罚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一律处以警告,删帖,扣金币(2金币以上,不封顶)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禁止其发贴,访问或直接删除ID!对发布广告贴的一律处以禁止访问的处罚.
对管理人员处理有意见的请到站务管理区投诉,但是
被警察或版主扣分后修改帖子内容的即表示放弃对此扣分的投诉权,投诉即按恶意灌水处理!
作者:
我是你快乐的鱼
时间:
2006-1-10 16:37:34
刚上来就看到这个帖子,要严重支持的说!
最近貌似论坛上是有些乱了,老的管理员因为自己私人的原因比较少时间来论坛;而新的一些管理人员又因为对某些东西不太明确而头疼!
尤其是近来申请警察的人数大大增多,又没有老带新的帮助,搞的很混乱!
所以我想这个制度出台不单单是规范普通会员,也是在规范我们管理层的管理人员!
严重支持的说!
作者:
金子
时间:
2006-1-10 19:51:16
笨笨辛苦了,出台了那么多的规定,累坏了哦~~6Mzi_image
作者:
罗德里戈
时间:
2006-1-10 20:58:17
第一条应该包括各种表情图标;
另外对於先抢沙发后编辑的做法应该给出个性质界定。
作者:
michelletian
时间:
2006-1-11 13:18:56
支持规定出炉,有了这个条款,以后处理起来就明确多了。。。。。。。。。。。
作者:
飘渺猪
时间:
2006-1-11 13:49:58
坚决支持 这样的决定。。。我有一个问题。。。
关于
7、大量发重复、虚假伴奏骗取积分以及连续发无意义主题的
我在上传 伴奏 时 用搜索 搜索了 要传的伴奏 显示是没有 该 伴奏的 ,
等我 发完后 第二 天上 一看 自己的伴奏 被 扔到 垃圾站 。。再 搜索 却 出现了 一个 比自己早 传的 伴奏 。。。我传 之前 可是 搜索了的 。好几次拉。。
我可不是 故意 要骗 积分的 。。。呵呵 :) 这是怎么回事啊 ?
作者:
龙威
时间:
2006-1-13 13:39:29
江南灾情严重,你慷慨捐赠了8两黄金
收到老大 y以后有了更细节的东西就好着手了
[
Last edited by 龙威 on 2006-1-15 at 04:56
]
作者:
天珑
时间:
2006-1-15 03:59:30
这个帖子一直搁在警察局里,所以会员反而不清楚,现在就好啦~~
不过怎么没点亮加粗呢~~~
作者:
乐星秀
时间:
2006-1-18 10:03:28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支持斑竹......做为新手上路我一定会注意
作者:
neige
时间:
2006-4-22 03:44:30
很赞成这样的做法,我也是新人,不是为了灌水才灌水的,很喜欢音乐,不过刚来还什么都不会呢,特别想买伴奏,还得好好学习怎么赚钱呢!
这个帖子终于回复成功了,刚才不知道为什么,有好几个主题我都回复不了,看不到回复的这个内容框呢,还是有些郁闷~~
为节省服务器资源,时间久远的帖子会被系统关闭掉禁止再做回复,这样的帖子在列表的前面会有锁头的图标表示该帖已被关闭. 手指
作者:
草田
时间:
2006-8-1 17:35:02
很赞成这样,喜欢音乐,不过刚来还什么都不会呢,特别想买伴奏,还得好好学习怎么赚钱呢!
作者:
jeffaisi
时间:
2006-11-15 22:19:46
支持老大的决定,虽然说我是穷人只能靠发帖过活
不过,既然有规定,我们还是能理解的
继续支持仙来,仙来最强!
作者:
三八猪
时间:
2006-11-16 01:11:46
最讨厌灌水的人了...
弄得乱七八糟的,现在的警察局人好少啊......!
作者:
doorbell
时间:
2007-10-5 10:37:47
支持斑竹......很赞成这样的做法!有了更细节的东西就好着手了
作者:
daisy0920
时间:
2007-10-5 20:20:38
的确应该这样,很多人都没有说什么实质性的东西,只是一味的敷衍
作者:
hmilyys1128
时间:
2007-10-6 11:29:56
1、无意义回复。如只有顶,支持,加油,好,谢谢,抢沙发等等却没有任何实际内容的帖子
个人觉得这条很重要~~~
作者:
qsyx
时间:
2007-10-7 17:27:27
我是新手,看了以后明白规矩了,不会灌水的。
作者:
月氏女神
时间:
2007-10-9 19:41:04
标题:
好怕怕···
本人一直说话简洁明了滴,这样以来发帖要注意鸟。本来就是个小鬼再被封了就更郁闷了······
作者:
¢风の子↑
时间:
2007-10-15 09:15:56
本人一直说话简洁明了滴,这样以来发帖要注意鸟。本来就是个小鬼再被封了就更郁闷了······
作者:
紫晶
时间:
2007-10-16 19:14:06
绝对会遵守以上的所有条理! 乖乖做个好公民!
作者:
miamo
时间:
2007-10-17 20:47:05
为什么不把规定放在首页上呢?这样看到的人会多也些。。。。。。。。
作者:
lancebee
时间:
2007-10-21 08:10:57
标题:
对,不要灌水
做个有良知的网民.灌水太不好了
作者:
flyngforever
时间:
2007-10-21 16:14:12
仔细阅读了 保证遵守阿 我们都是喜欢音乐的人
作者:
赛丫雅
时间:
2007-10-23 16:30:35
我怎么觉得在这里看帖子留言有点胆战心惊呢!!
作者:
维所欲为
时间:
2007-10-24 12:41:28
标题:
共同的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我觉得每个进来的朋友如果能多一点点的责任心,我相信我们的这个家就会自然而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大伙儿的自律或许会成为我们这个网站的风格!
作者:
wuliangshi
时间:
2007-10-24 13:23:59
好多的制度 啊 我要 认真记住才好
作者:
lilazy
时间:
2007-10-27 17:05:44
有很多人的回复语都是无关重要的~~~
作者:
TTT_TTT
时间:
2007-10-29 07:49:52
明白~~~~~~~
作者:
goumeng2005
时间:
2007-10-29 12:35:31
好网站,很多好伴奏,好难找的谱子,都能找到,支持
作者:
nowbb
时间:
2007-11-3 10:25:43
来学学规矩哈哈 共同更好的把仙来维护好
作者:
淡月仙音
时间:
2007-11-3 14:39:09
我是新来的!论坛办得很好,伴奏很齐全!规矩当然要好好遵守了!
作者:
yzlx1225
时间:
2007-11-4 09:49:13
祝我们的家园越来越好!!越来越兴旺!!!!
作者:
ravioli
时间:
2007-11-7 19:26:04
好严格啊!铁的纪律、铁的作风,我这个新手会努力做好的!
作者:
rock5356466
时间:
2007-11-9 03:45:22
ok i know it
作者:
HAPPYTTATHOME
时间:
2007-11-10 19:15:50
标题:
伤心啊~
我就是想下几首伴奏~太可怜咯啦~
作者:
布莱恩
时间:
2007-11-15 03:34:19
我是新手 我会注意~谢谢提醒~
作者:
布莱恩
时间:
2007-11-15 03:40:58
我会经常到仙来找伴奏的~很喜欢这个网站
作者:
HRX
时间:
2007-11-16 10:12:34
我是刚来的....看到这个帖子....
呀~ 跟我们那个坛子差不多 无规矩不成方圆 支持LZ这样做
那些水帖看着真的很烦~
作者:
zhangfeidi1
时间:
2007-11-16 10:28:56
标题:
不错呀 ……支持
伴奏一定要很齐全呀
作者:
zy子音
时间:
2007-11-16 17:22:05
我是新来的,也略看了一下获得金币和有关的管理规定。可是我感到不明白的是,我在论坛听歌也发表自己的感想,也上传了几个较好的伴奏,阅读权限终于上升到30,这样我欣赏浏览的范围扩大了,很高兴啊,可是,今天我下载了三首需要金币才能下载的歌曲,气人的是其中一个需要10个金币,我也付了,可没有下载成功,没有下载的链接,感觉到页面也不清晰条理,有些杂乱还是我没看到,总之找不到下载的链接。我的阅读权限却削减到10,后来我又回复了几个论坛,阅读权限又上升到30,一会儿又下降到10了,真把我弄糊涂了,请这里的版主查查原因?这样折腾下来,多累呀。
想问问,阅读权限是随时都在增减吗???难道是我踩到“地雷”了?这样的话一不小心,就扣掉你的阅读权限,我们何时才能上升到100以上啊?
作者:
心静如水
时间:
2008-6-14 22:07:14
严格的说来,人为灌水,我会选择灌水区的,但如果是非可控原因导致的话,我就无言了`````
所以我举双手支持楼主,不过作为管理,有时候选择人性化一点,或许也挺需要的呢!
作者:
fayaya
时间:
2008-6-30 19:33:38
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过作为新手,我很紧张。。
作者:
zhangzixun55
时间:
2008-7-1 11:40:16
明白了 我会注意的,
作者:
tznh119
时间:
2008-7-5 14:38:58
我是新来的,支持心版规~
作者:
24K
时间:
2008-7-9 18:51:55
知道了,以后一定多多注意……
作者:
gaokaili
时间:
2008-7-20 22:13:56
第一条应该包括各种表情图标;
另外对於先抢沙发后编辑的做法应该给出个性质界定。
作者:
cyc2002
时间:
2008-7-22 17:55:05
进来学习,以免被罚!
作者:
大将军
时间:
2008-8-7 13:24:01
虽然是出来乍到,但规矩还是明白的!
作者:
苦与甜之升华
时间:
2008-8-17 20:55:02
嗯。。每个论坛都有每个论坛的规矩,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交流环境,
会强烈支持合并遵守规定哒~~~
版主们辛苦鸟~~~
作者:
guweibing
时间:
2008-10-16 20:47:27
严重支持本论坛的规定!回复也是一种对发帖者的尊重。
作者:
undead112
时间:
2008-10-20 12:09:58
少于6个字就要处罚这个是不是太过了,至少要看看实际情况吧
作者:
gelunmu
时间:
2008-11-13 18:30:08
到处都是龟腚。每天都要学啊学啊学啊。科学发展观要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
去玩儿去玩儿
时间:
2008-12-18 10:58:50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支持斑竹......做为新手上路我一定会注意
作者:
fengshuyang
时间:
2008-12-31 11:53:21
节 _.|,_ 就要
'|` 来临了哦
/ \
/`,o\
送上 /_* ~_\
我 / o .'\
/_,~' *_\最真挚的
/`. * *\ 祝福
/ `~. o \
/_ * `祝朋友圣诞节
/ o * ~'\ 快乐!
/ * .~~' o\
/_,.~~'` * _\
/`~.. o \
/_ o `~~.,\
作者:
melody.lj
时间:
2009-2-15 14:25:56
我是新手,看了下公告,清楚了很多论坛的细则,很好哦~~
作者:
2007060201
时间:
2009-3-13 16:29:33
我是小鬼一个,初来乍到,才看到这篇帖子,看来以后要多多注意咯,不要在这么好的论坛上灌水~~~
作者:
fangfangnie
时间:
2009-4-2 22:44:08
不太清楚规定,今天被扣了5个金币,5555.....心痛死了!以后注意!
作者:
zhiminghj018
时间:
2009-4-3 16:36:22
我好好的读了这些规定!以后一定好好注意^要不然一不小心就该犯规了啊~
作者:
liyan
时间:
2009-4-12 00:29:51
特别特别严重的一个想法:我支持!
这样就不会扣我的分了吧!
作者:
shabbyoy
时间:
2009-4-19 11:57:47
无规矩不成方圆,应该严点
作者:
foreverzsq
时间:
2009-4-19 16:12:38
GOOD ,真是棒,我就喜欢这种的
作者:
foreverzsq
时间:
2009-4-19 16:18:56
经典····顶顶顶顶
作者:
SASUKE9043
时间:
2009-4-19 17:57:52
=0=
OK。。新手上路瓦会注意的~
管理很辛苦。。。谢谢昂^^
作者:
feeling007
时间:
2009-4-20 09:24:34
支持,
卓越网
网上买书
青岛租车
卓越网
卓越网上书店
作者:
胜少
时间:
2009-4-24 03:40:44
条列明确,来到仙来都是喜爱音乐的人,都是先得到自己要的东西,但要克制灌水的这种严重的态度,就应该有相应的惩罚条例!
支持
作者:
woaini96416
时间:
2009-4-24 09:48:03
新人报到 虽然晚了点 支持
作者:
_3_
时间:
2009-4-24 15:42:15
0.0...
噢噢~~
管理大旳规矩定得很实在~
在下会遵守旳说~(其实素不想被扣银两TT^TT)
嘛嘛~~既然在下都来坛子混lo``
在下旳命根子就随大人们拿去吧~(=v=)
作者:
QIAO
时间:
2009-4-25 23:36:03
我赞成 我也是新人~就是能力差了点~不过 我在努力的
作者:
ddj66
时间:
2009-4-26 02:28:05
我很想多发帖子,但是要求300秒以后,这个虽说是为了防止灌水,但是要挣币这个难度太大了,所以让我有点灰心,不知道其他人有没有这个感觉。至少我觉着不利于本网站的发展。
作者:
InitialMike
时间:
2009-4-27 10:14:27
如果论坛不设置这种规则的话,那论坛就变得没有了留对发帖者或者论坛有意义的语言,很多人来转个圈下完伴奏就走人,对论坛一点贡献都没有...所以嘞,支持论坛的版规!!!
作者:
skp10101
时间:
2009-4-27 11:49:57
是要杜绝这些行为啦,不过有时候发一次以后跳转有点慢,不晓得发成功了没,就再发了,这应该不是恶意灌水吧
作者:
fishYYY_831224
时间:
2009-4-29 18:03:56
支持规定,支持斑竹!这个网站办得很好,我会一直拥护仙来居!!!
作者:
刘栋印
时间:
2009-5-2 17:49:51
上面自带的表情的 任何表情都可以用么 ,能不能把不该用的删了,我们心里好有点数
作者:
刘栋印
时间:
2009-5-2 18:04:15
这些都能用吧 可是也带点不文明现象啊
作者:
qiu.yue1995
时间:
2009-5-3 22:43:08
支持,应该尊重每一幢楼楼主发帖的辛苦,对于无聊的灌水要严厉打击
作者:
woaini96416
时间:
2009-5-4 19:37:34
请教各位版主:上传伴奏后如何设定金币?在上传页面上设定过的,但是最后看到为何都是免费下载的的?[color=Red][quote]!期待回复!还有就是我这样的问题要到那里反应?现在是摸不着头脑!
作者:
vog
时间:
2009-5-6 15:13:15
前天刚刚注册,今天才来看这个帖子,幸亏没有灌水。学习了!
作者:
a361662558
时间:
2009-5-6 18:43:00
现在什么都要按规定了 不小心就会犯错 不过这样也好 ~~
作者:
a361662558
时间:
2009-5-7 18:59:39
我来咯 看过了 就要这样 支持啊
作者:
jornersn
时间:
2009-5-8 19:15:05
坚决支持 这样的决定。。。
作者:
lyt1039
时间:
2009-5-8 20:02:53
看过,看过以后就不会犯规了
作者:
ddsnee
时间:
2009-5-8 23:56:10
做为一个新手,菜鸟,偶人一定会遵守论坛里的规定滴!!!!!!!!!
作者:
Z+1小朋友
时间:
2009-5-11 11:48:21
有了这个规定谁还敢灌水 发帖要勤劳 仙来的伴奏无人能顶
作者:
djtommy8888
时间:
2009-5-11 22:27:39
很好,就是要这样。。我赞同
作者:
清香百合
时间:
2009-5-12 14:55:17
坚决抵制灌水行为,做优质会员。
作者:
jojogoal
时间:
2009-5-14 00:59:06
好久没有来这里了。不知道现在变得这么严格。。。分都给我扣负了。。。
下次一定要多注意了。。。虽然是无意灌水的
作者:
xiaobing199
时间:
2009-5-15 21:19:56
哦,这样啊~~~!之前不是很清楚呵@!
作者:
蓝色小饿馍
时间:
2009-5-16 07:25:06
恩 看来我这个新人 进来学习对了 不知道对每日发贴数量有没规定啊
作者:
wowowei
时间:
2009-5-16 14:16:25
是啊~~初来乍到,有些地方不明白。我有一次被扣了分,都进了恶魔组。。我有一个问题,不知道上哪里问,只好来这里问了。。要录歌传歌是不是必须要下一个软件啊?看着主页上有个广告“270元录音设备”,,难道必须要买那一个?好贵地说,学生没有钱呃。。不知道有没有免费的录音软件,从哪里下比较好呢??迫切知道,先谢谢了~~~
作者:
djtommy8888
时间:
2009-5-16 22:13:35
什么破网站,上传伴奏后,还扣我钱,我晕死。
作者:
冰芯
时间:
2009-5-18 15:43:22
我是新人,不看真的不知道哦。不过也是为了大家好,我保持支持!
作者:
sunflower68
时间:
2009-5-20 07:36:5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作者:
暖风
时间:
2009-5-20 12:13:36
新人来报道 努力回贴 支持论坛规定
作者:
pusu
时间:
2009-5-20 12:19:26
支持了,但别扣那么狠行不行啊!
作者:
sexman163
时间:
2009-5-23 04:35:16
我认可这里。希望大家一起共建!
作者:
冰芯
时间:
2009-5-23 10:06:30
我是新手,刚注册进来还觉得奇怪呢,怎么被扣到负金了,呵呵,原来都是自己的错。
支持这些规定。
作者:
legendbenjamin
时间:
2009-5-23 23:14:31
没有仔细阅读…………被扣金币了…………
作者:
dannyjy
时间:
2009-5-24 20:34:26
赞成这样的做法,这样可以更规范论坛的制度
作者:
as5333
时间:
2009-5-25 05:02:58
新手上路,要多学习学习论坛的规则,支持这个规则!
作者:
sxyqhao
时间:
2009-5-25 20:43:58
非常高兴有一个山西民歌交流的平台,感谢感谢。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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