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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要公告]关于对本论坛会员:一碗豆浆-盗传侯旭歌曲的严重批评!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民公社    时间: 2005-6-25 23:44:04     标题: [重要公告]关于对本论坛会员:一碗豆浆-盗传侯旭歌曲的严重批评!

[重要公告]关于对本论坛会员:一碗豆浆-盗传侯旭歌曲的严重批评!

会员:一碗豆浆于2005-5-2 20:16上传一首(醉心),而且声称是他本人演唱的,当时广大会员和许多版主都还没有听过这首原创的歌曲,认为该作品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作品!所以公社也就极力的来推荐给大家来听,公社当初认为这个肯定可以通过网络走红,果然这歌真的很快流行起来!当初公社也在演艺圈打听此人的真实身份,答案是侯旭,不过当初我们谁也确定不了,一碗豆浆到底是不是侯旭本人,也就没有在追查下去。现在公社向大家公布真实的结果!他不是侯旭!他的翻唱作品为盗传作品!
PS:感谢向公社提供线索的朋友!

这是一碗豆浆上传的: http://www.xianlaiju.com/viewthread.php?tid=117526&fpage=1

歌名:一杯接一杯
演 唱 者 侯旭     原唱 侯旭  
作词:ENA   作曲:冯磊
编曲:冯磊  吉它:江建民(台湾)
鸣谢:李杰,江建民.  录音师:陈波豪(台湾),曾荣.

这是侯旭的原唱: http://www.bjtcc.net/zhuanji05.htm

对一碗豆浆的处罚决定:

1、撤消精华及点亮变色
2、在仙来封闭发言一个月
3、扣除所有积分

警告:通过这次对会员一碗豆浆的批评处理,请其他会员不要发生此类情况!
(再此:人民公社也向大家道歉)

[ Last edited by 人民公社 on 2005-6-26 at 00:08 ]
作者: 伴奏金手指    时间: 2005-6-26 00:00:08

[fly]盗歌可耻[/fly]
支持公社大哥!强烈鄙视盗歌的贼!请大家一起来鄙视!!!
以下为此人盗歌的证据:
1、地区的差异
版主提供:此人登陆IP为浙江省台州市
资料显示:候旭籍贯黑龙江省,现住北京
2、在本歌帖中多人问及此歌原唱一碗豆浆的回答为忘记了,加上第一点证据就足以证明他不是候旭本人。
3、波形比较显示这首歌是在板载AC97声卡上内录下来的,波形形状和原歌形状几乎相同,但增益相对偏低。比原唱的母带多出了很多杂音并且有支流偏移!原唱为立体声,被转录以后为单声道.(我在下面发出了该对比图)
以上证据足够证明这首歌此人是存心欺骗而盗发到仙来的!建议严肃处理,长期置顶此帖。


[ Last edited by 伴奏金手指 on 2005-6-26 at 16:25 ]
作者: 歌功颂德    时间: 2005-6-26 00:04:44

刚开始偶也以为是他本人唱的~~到后来八根油条!点破他的谎言偶才知道!确实太过分了!~~严重处分~~~
作者: 天珑    时间: 2005-6-26 00:07:07

呵呵~~说谎人人都会~~唯看你爱不爱惜面子了——毕竟迟早有露馅的一天啊~~

当然也可能有依然面不改色的~~那真不是一般的脸了~

公社大哥怎么处置~?
作者: awaycat    时间: 2005-6-26 00:10:31

欺骗我们感情???汗。。。。严惩。。。。
作者: 屁墩儿    时间: 2005-6-26 00:11:08

谢谢公社大哥给我们澄清这件事情~~~~~也谢谢伴奏金手指提供确凿的证据~~~~~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这种人实在是令人不齿~~~~~~
作者: 夏树儿    时间: 2005-6-26 00:11:49

盗歌实在太不道德了~严厉打击~
作者: ★杰睿★    时间: 2005-6-26 00:12:33

哦,那他是想红想疯了吧,这样的人挺可恨的,搞的别人为他犯错误,脸皮也太厚了吧!他在这里还有发的别的歌吗?干脆踢他出去,免得他在这里再骗其他人!
作者: 宗宗    时间: 2005-6-26 00:13:08

支持公社同志的决定......严厉打击盗版.....吾??盗版???
作者: 晓科    时间: 2005-6-26 00:14:08

公社哥哥和我老婆都那么生气那么我也上来踹一脚!!
作者: 千金小小    时间: 2005-6-26 00:21:44

随着一声『玉皇大帝到』,从天上掉下一滴甘露正好落在你的嘴唇上!
你在恍惚中看见了2两黄金。

哇....这人太过分了...........
严重B4~~~~~~~~~~~~~~~~~~~~
支持公社哥哥~~~~~~~~~严重处罚他~~~~哼~~
作者: 天珑    时间: 2005-6-26 00:26:52

公社不必致歉~~该致歉的是他~

这样的爱护提携他~却让你如此寒心~~~~
作者: 蔓珠沙華    时间: 2005-6-26 00:28:38

支持公社GG。。打击盗版行为。。。。汗。。。。
作者: 伴奏金手指    时间: 2005-6-26 02:10:22

此次盗歌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为警告其他欲仿效会员,强烈要求删除此人ID
作者: 败家子    时间: 2005-6-26 06:18:43

我靠,必须骂街了1!!!!这都是什么JB人啊,杀了BK的!!!!!!!!!!!!!
作者: ricci    时间: 2005-6-26 11:25:38

还有这种事?:)早晚会破的事啊。
作者: 恭喜仙来    时间: 2005-6-26 11:32:58

唉~~~~一出事我就不在!有人早就和我说过这件事情!也怪我没当回事!唉~~!
作者: pola    时间: 2005-6-26 13:34:17

哈,事实终于澄清了,好畅快哈!!!

各位都辛苦了,丫头给大家倒茶。。。。
作者: 天鸟音乐1    时间: 2005-6-26 14:53:57     标题: 现在盗歌的人多拉..

大家听的时候就要小心拉,发现录音效果很好且说明不了来处的就有问题拉.因为想把歌曲录的效果非常好成本就会很高,所以一般的爱好者是不愿意去花那份气力的
作者: zhao_gz    时间: 2005-6-26 15:08:21

被人骗的感觉是不太好,可以理解大家的激动。我想豆浆是一时糊涂,要改正坚决改正,不然真的做人不来了,发自己的东西,饿死不发偷来的东西,自己做的是屎发上来也是劳动成果,光荣(可以做肥料吗呵呵~~~~~~~~~)
作者: michelletian    时间: 2005-6-26 15:12:44

晕?现在连这样的人都有哦。。。一定要严厉处罚,保护知识产权!!!!
作者: 子旋2019    时间: 2005-6-26 15:42:27

支持处罚的决定!!打击盗版!!!打击欺骗!!!
作者: 金子    时间: 2005-6-26 16:25:23

这种行为应该严惩,太不道德了.
作者: 嘎子    时间: 2005-6-26 18:47:08     标题: hehe

当时我一听觉得是个不错的歌,然后我就产生了怀疑,感觉录音效果非常棒,一般自录是达不到这个效果的.然后就.........................严重声明:嘎子哥哥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唉~~~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啊~~~

[ Last edited by 嘎子 on 2005-6-27 at 00:33 ]
作者: 泡琪鱼鱼    时间: 2005-6-26 19:05:08

怎么会这样啊?不知道他怎么想的!支持公社GG,,,是该严厉打击一下!
作者: ξ綯氣ぷ纞    时间: 2005-6-26 19:21:40

晕了...

这么好听的歌...偶以为是他唱的呐...还支持了n次...哭``

原来如此哇..汗...欺骗偶们感情..该处罚``

哎...他还真是的...干嘛这样...

米道德```
作者: coso    时间: 2005-6-26 19:25:11

确实太过分了!~~严重处分~~~
作者: 眩雪莹子    时间: 2005-6-26 19:53:06

欺骗自己欺骗他人`~
ps:没意思的行为~~
作者: meizs    时间: 2005-6-26 21:19:15

恩,这样的事必须要严肃处理,支持。
作者: 旺甾    时间: 2005-6-26 22:50:28

随着一声『富神爷爷到』,从天上掉下一滴甘露正好落在你的嘴唇上!
你在恍惚中看见了1两黄金。

我们都来批一批啊!

这样的行为要不得!!!!


支持公社同志的决定......

严厉打击盗版!!!!!!!!!!!
作者: 糊涂兔    时间: 2005-6-27 01:37:06

公社不必太自责,不知者不怪~~~有些人就是脸皮特别厚。

听了那歌后我在网上就找了几天,也在他帖子里提出了疑问,但没有回复,和公社想的一样,也许是原唱本人发的也说不定,马甲后面的真面目是谁,我们都不知道。
作者: xiongrulin    时间: 2005-6-27 03:24:28

这是盗版中的盗版,严重鄙视他!!!
作者: ○o冰柠o○    时间: 2005-6-27 04:49:25

盗版?
严重鄙视
这么不尊重他人的成果的人是该踢出去
作者: 西域任我行    时间: 2005-6-27 10:30:35

醉心-- 确实好听一定会更加火,俺还回了好几贴呢,以为他就是侯旭,没想到唉!BS!!




佩服仙来的认真态度,赞!
作者: tsyinli    时间: 2005-6-27 15:00:02

支持!!!!大家一起来打击盗用他人劳动成果的人!!!!!!!!!!!!!!
作者: vocals    时间: 2005-6-27 19:13:52

呵呵,一开始我就跟人说是假的了

终于被我说中了
作者: 写轮眼    时间: 2005-6-27 22:57:04

不是吧,这里也有盗版?现在的中国公民的素质实在是......
作者: 日蚀    时间: 2005-6-28 00:01:38

处罚的好,大家要高举站规大牌,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作者: 仙乐飘飘    时间: 2005-6-28 10:14:29

随着一声『观音娘娘到』,从天上掉下一滴甘露正好落在你的嘴唇上!
你在恍惚中看见了1两黄金。

支持公社大哥~~~

其实,这样有什么意思呢?

就算别人使劲夸,夸的又不是自己,很爽么?
作者: pnck    时间: 2005-6-28 13:16:26

坚决打击这种盗用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如果当事人追究起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给予民事赔偿.
作者: 音频孩子    时间: 2005-6-28 14:03:25

我出于唱片公司的角度痛斥这种行为```无耻```这种行为不容许在仙来出现~~~~~~~
作者: lucybbs    时间: 2005-6-28 21:39:00

歌曲是每个人的。。为什么要盗呢?????????
作者: lucybbs    时间: 2005-6-28 21:40:49

我很讨厌这样的人..................不道德啊~~~~~~~~~~
作者: 哭哭吧!    时间: 2005-6-28 23:25:09

太没道德了~~~怎么这么不要FACE啊~~
作者: yeshusen    时间: 2005-6-29 00:32:56

盗取他人翻唱的人本身就很愚蠢

想出名想疯了
作者: YD    时间: 2005-6-29 02:26:21

哈...犯不上那么大火吧....网络之大,无奇不有呢.. 气不过来的
作者: memories    时间: 2005-6-29 14:05:42

骗子啊~~欺骗我们的感情
作者: zining841015    时间: 2005-6-29 22:16:14

这个东西,主要看你用在什么地方,如果只是一斑用一下,着就很好了
作者: zining841207    时间: 2005-6-29 22:42:15

随着一声『恭喜发财』,从天上掉下一滴甘露正好落在你的嘴唇上!
你在恍惚中看见了2两黄金。

最重要的一点:端正思想,真抓实干。把某些斑竹头脑中自己是老大、土皇帝的想法彻底否决,树立斑竹是广大会员的服务员,不是会员的皇帝的正确思想!
作者: zining841015    时间: 2005-6-29 22:56:29

我有好多伴奏,但是不知道怎么上传啊。
    怎么才能加入啊??
作者: zining841207    时间: 2005-6-29 23:29:46

最重要的一点:端正思想,真抓实干。把某些斑竹头脑中自己是老大、土皇帝的想法彻底否决,树立斑竹是广大会员的服务员,不是会员的皇帝的正确思想!

这段话说得好!以前有斑竹竟然说出爱来不来的话,实在令人寒心,管的是恶意捣乱者,不能殃及池鱼。

另外,同意楼上一位朋友的提议,名字可以考虑修改了。
作者: 阳光明媚    时间: 2005-6-30 12:31:35

听过公社介绍这首歌,感觉真不错,谁知不是原唱。太可恶了
作者: 阳光明媚    时间: 2005-6-30 12:33:08

我同意封他的ID!从这件事看来,他人品也不会怎么样
作者: liuzining    时间: 2005-6-30 18:10:31

这个网站是大家的。是一个大家庭,再上面一要真诚相对,不能有欺骗的行为。
    如果有的话,一定要严加处罚
作者: 幸福的懒人    时间: 2005-6-30 23:13:48

好严重的问题~~~~那人~~`脸皮不是一般的厚啊~
作者: kikiku    时间: 2005-7-1 19:59:03

这个豆浆好无聊啊= =|||||||||||
这个歌好听吗~~?
被众人T飞~~
作者: 枫¢雨轩    时间: 2005-7-2 11:37:55

要坚决BS凸-_-盗歌的..真过分....像JIEN唱的一样!!!!!!!
作者: xinshow    时间: 2005-7-2 11:54:59

支持公社大哥!强烈鄙视盗歌的贼!请大家一起来鄙视!!!
作者: 两只烧饼    时间: 2005-7-3 01:14:05

切,你们才知道啊?
其实我早就估计是原唱了
后来看了油条给我看的资料
我也懒的去说...
此人的确可恶..........
说点实际的
我听德子说 公社好像快有伴奏了
什么时候发上来
我们大家一起来唱红它吧
支持好歌
作者: xingfu90    时间: 2005-7-4 17:35:16

真是太过份了,像这样的人一定要严惩。
作者: 闪舞    时间: 2005-7-4 21:37:27     标题: T死他!!!!

T死他!!!!踢死他!!!踩死他!!!
作者: 闪舞    时间: 2005-7-4 23:51:53

要删他的号!!Tzouta
作者: 妙韻色士風    时间: 2005-7-9 11:49:06

真是什么鸟也有哈。。这样也行啊。脸皮够厚。。。。闷
作者: AllByMyself    时间: 2005-7-10 05:01:46

很好!也许当事人并无恶意!但至少让我们大家都学会了一些纪律!
作者: 花藏花    时间: 2005-7-10 18:49:02

没有听过这首歌啊~~~~~~~~~~~
作者: SNOWLOVER    时间: 2005-7-10 21:04:04

这种情况直接封他帐号就是了
不值得警告~
情节恶劣哦
作者: 彭子2004    时间: 2005-7-12 01:15:16

这样的人太可恶了。严厉打击!!
作者: べ_べ浅﹖    时间: 2005-7-14 17:42:39

晕啊,这样都可以?世界大真是什么人都有,唉,自己唱不了也不能这样欺骗别人啊,最讨厌这种人。
作者: zoom2002    时间: 2005-7-25 10:07:00

靠 这也可以啊  这么不要脸的人
作者: LJ2661    时间: 2009-3-6 17:19:30

这样也行呀   真是的。。。。
作者: 眼泪也在笑    时间: 2014-2-10 21:42:34

是应该批评教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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