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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 状告“姜子牙”调侃“封神榜”,不依“天规律条”还调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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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08:21: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落魄狭 于 2011-10-10 10:34 编辑

玉皇大帝,太上老君;
吾等凡间平民,由于天地有别不能前来,只有借助网络化帖,仰面朝天跪求控告;姜子牙又名姜尚,俗称姜太公,调侃封神榜去封神,将妖气没有脱落的妖孽,封为一方管理人神,完全不遵从“天规律条”执行,还擅自加以调侃。
自古以来“天规律条”(法制)受民间拥戴,以约束于民和保护于民,同时显示神圣、尊严、尊贵。凡民坚信“天规律条”(法制),不论是凡民(平民)或是封神榜(干部任免)所敕封(任免)的管理一方地土,执行“天规律条”(法制)的管理人神(干部、执法人),都应该严格按照“天规律条”(法制)执行,管理一方凡间(民间)民生。
根据2003年发生在昆明至今的事实来看,完全不依照“天规律条”(国家法律)执行不说,还擅自加以调侃,使“天规律条”(法制)只约束于民不保护于民。将“天规律条”的性质完全改变,让凡间(民间)凡民(平民)不可继续眼看神圣的“天规律条”(法制)受辱。
由此状告姜子牙(组织机构),调侃神榜(不合格的任命),将妖气没脱之(腐败分子)封为一方管理神人(执法人),不但不依照“天规律条”(国家法律)执行,反而加以调侃坑害平民,有李代桃僵养妖为孽(养虎为患)不管理一方民生的嫌疑。
姜子牙(组织机构)所封(任命)神人(执法人)只有按照“天规律条”(国家法律)管理一方民生的权力,没有私自更改或不执行的权力,更不允许调侃“天规律条”(国家法律)。所封神人(执法人)出现的问题,姜子牙(组织机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 草率敕封(任命)审查不严。
2、 夹带敕封(任命)任人唯亲。
3、 光管敕封(任命)不管实际效果,不管监督巡视。
妖孽(腐败分子)在“天规律条”(法制)监督机制失控之下,有泛滥成灾之势,其主要原因不能少姜子牙(任免组织机构)的责任,只管敕封(任命行文)不管效果的事实。只管行文不管监督的做法,造成执法监督机构丧失监督,继续违法或重新违法或连续违法。不论姜子牙(任免组织机构)是没有得到监督权或其它任何原因,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所封(任命)在昆明的管理人神(执法人),在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明文规定中一再得到连任,不但使违法事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外,再反复违法,把国家法律置于凡间(民间)平民无可继续容忍地步。其事态不但不能化解社会矛盾,反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长期有欺上瞒下,隐藏事件真相,有作祟成灾之势。
对上保证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暗地实质却调侃法制玩弄道德,将四次呼救,两报案申请法律保护的精神病人,关进监狱331天不治疗伤病,不问不管在事件中抢夺百万伤人的清楚实质问题,还专门将报案材料移花接木的编排调侃,次生另案为被告收取证据,压服原告屈服于被告的抢夺行为,显然在民间搞强弱相残还不如意,还转变执法性质为助强食弱而持枪抢夺。
事件由一般事件演变成为原则本质事件,不是偶然丧失监督本质为枉法行为助阵问题,而是影响到国家体制法制无法深说的严重问题。
具体事实如下;
一、 声称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却有法不依,执法犯法。
(1)、将受伤呼救的报案材料,作为移花接木造假生案,为涉案的主要被告收取灭失证据,丧失一个执法人的基本职能而失职渎职。
(2)、趁受伤人丧失意识控制之际,以诱导欺骗方式编造虚假材料,以关押压制呼救报案的受伤人屈服于被告的抢夺行为。
(3)、将已经进行四次呼救和两次申请法律保护报案的受伤受害人关进监狱,331天乃至今七年不闻不问不管事件。
(4)、在受伤受害人意识失控不能正面表达抗拒非法行为,以绝食方式抗拒有法不依的不法行为时,反以囚犯 “灌鸭子”方式进行执法。
(5)、运用囚犯以囚犯制善,以恶制善,突破以犯罪制犯罪和以恶制恶的将受害受伤呼救,求助于法制保护,多次报案申请保护的遭受抢夺而受伤的受害人当事人进行关押不问事件。
(6)、受伤受害人在关押场所申请对受伤进行治疗中,不治疗伤病,只准自购安神补脑液进行非定时服,借监督而实际残害受伤呼救人。
(7)、违反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开调侃国家法制。
①运用执法权强行带离当事人离开财产现场,避开当事人及家人搞搜查。②扣押物品财产不按规定出具扣押清单。③对当事人申请保全不闻不问。④长期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返。⑤对公民当事人的申请、控告、控诉长期不闻不问。⑥在当事人不停递交非清单扣押财产清单后,又非清单扣押财产进行多环节无责任转交推卸其责任。⑦对公民当事人的呼救与报案,不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处理。⑧不顾国家明文规定退案在24小时至七天,在受理报案两年后,不做任何解释,不出据任何规范化文本,不出示任何具体行为所依据的相关事实,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证据,不顾来自任何方面的质疑而退案。⑨运用法律禁止的人作为证人和编造案卷材料。⑩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声称执法相互监督,却在监督机制搞一团和气丧失监督。
(1)、在受害受伤人丧失意识控制能力中,明确声明是受害而多次走访投诉,多次报案的情况下,不对声明进行认真调查落实,反以非法手段强迫受伤受害当事人在逮捕书上面签字。
(2)、公开指责受害受伤当事人的走访、上访、信访,声称关押给领导写信的人,有打击报复信访人为非法执法帮凶的嫌疑。
(3)、对意识失控的精神病人推进司法程序,有假借司法程序为非法关押,为非法执法充当释放程序,在监督执法和非法执法一团和气。
(4)、监督执法也搞违法,运用法律明文禁止的人,运用被告完全脱离已经生效受理的报案事实,自编自唱的脱离事实指控原告。
(5)、监督执法机构再违法,运用司法文书为被告开脱罪责和定义出多项的非事实利益而不出示任何相关证据。
(6)、在受害受伤的当事人不服监督执法机构的枉法行为而按照法律规定时间上诉时,非法压制一年再驳回上诉,隐藏真相的欺骗受伤受害当事人,让其花费数千元费用,千里迢迢去领取非法驳回通知书。
(7)、对执法的非法行为和监督执法的非法行为,再次违法的反复认同、认可,一份非法文书当成圣旨通遍多级监管机构而无发现。
(8)、在对待公民的申诉、控告、申请,明确指出执法行为违法时,监督执法机构与监管执法机构却相互推诿,无任何实质面对。
三、更让凡民(平民)最不好想的是,执法与鉴定执法机构,竟然对国家法律毫无严肃严谨之意,在工作上完全失职,在监管上完全搞一团和气,这一贯的执政为民,联系群众,严格依法执法格格不入。
(1)、事实不辨真假,鱼目混珠,人妖颠倒,处处高歌结果到处变成是害民坑民,让民间平民吃尽了苦头,连一些鲜明实据的事实都搞真假不分,是非颠倒,给国家法制造成极大不公的严重问题是渎职失职。
(2)、国家法制授意执法人的金箍咒(权力),念咒(执法)不是让执法人只控制于民,不保护于民,伴随法制尊严被辱,至今仍是七年无任何人为此事件做出回应负责。
(3)、请求玉皇大帝(全国人大)、太上老君(国家法制委员会),给姜子牙(组织任免机构)上一道咒语(法规),好让姜子牙(组织任免机构)也有监督权,去管那些监督执法而违法的人,重点管管那些不遵从法律执行的瞎折腾,让民有一个真正的安居。
有关证据随时提供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IwOTg1MTc2.html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IwOTg1MT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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